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各政策主管部门研究修订了《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向区科技局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631-5200466。
现将《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通知》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及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科技局牵头在原有扶持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20号)等制定。
三、制定过程
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在《意见》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调研会、企业座谈会,在前期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五、内容解读
(一)扶持方向和标准
《意见》正文共三个部分,17条内容,与2022年相比,主要修改5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产学研合作
原第一条:扩大产学研合作或引进国外技术的主体,由原来的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范围,增加“威海市属高校”,充分利用威海职业学院等近年引进的大量博士人才智力资源,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2.高新技术发展
原第二条: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本认定期内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较上次认定期末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表述,促进高企发展壮大,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益。
3.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原第九条:增加“同一项目当年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跨年度获批更高一级认定的,补齐两级项目奖励之间的差额”的表述,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奖励。
4.知识产权
原十二条,增加扶持项目类别,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进一步完善市级政策配套要求。
5.科技发展计划
原第十六条,增加“对获批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按上级要求配套支持”,落实省、市政策的配套实施要求。
(二)认定要求及流程
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科技局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证书提出扶持资金初步使用意见。2.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企业需提供2019-2022年四个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页并加盖公章,区科技局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或证书提出扶持资金初步使用意见。”
第四条第二款删去“③纳税、纳统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增加“(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区科技局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申报通知内的支持方式及签订的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任务书,提出扶持资金初步使用意见。”
六、其他事项
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 洪瑛
联系电话:0631-520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