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做法
(一)提前指导服务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系统向住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提前指导服务。住建综合服务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将建设单位申请的提前指导服务事项通知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服务,通过系统一次性提出指导服务意见,并推送至建设单位。
(二)竣工验收一件事
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系统”)中“威海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住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后,牵头部门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
规划、自然资源、人防、消防、城建档案等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住建综合服务窗口反馈资料审核意见。资料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合格的意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关规定,本部门不需进行专项验收的,相应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不需进行专项验收的意见。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反馈资料审核意见的,视同资料审核合格。申请城建档案验收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理好相关申报材料,只需上传“办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至系统,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联合验收环节进行线下核验。
住建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汇总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资料验收合格的,通过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告知单;资料验收不合格的,通过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的理由。
对已受理的事项,住建综合服务窗口确定现场验收时段,并通过系统通知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确定的时段内可单独前往或会同其他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不需现场验收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系统里反馈不需现场验收的意见给住建综合服务窗口。
现场验收结束后,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验收通过的,出具通过意见;验收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意见汇总表,推送给专项验收部门及建设单位。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牵头单位通过系统推送的申请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未按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的,住建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督促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
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再次通过系统向住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联合验收。再次申请联合验收时,专项验收原已通过且能够确认工程整改后不影响之前出具的验收结论的,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出具“维持原验收结论”的意见,不再进行验收,并于8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意见推送至牵头部门。逾期未向牵头部门反馈意见的,视同维持原验收结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同步完成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资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房地产项目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未经现场查验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单位可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三)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完成(或具备分段竣工规划验收和建设条件落实条件);
2.工程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
3.消防、人防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完工;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按要求完工并验收;
4.《建设条件意见书》约定的事项已经完成;
5.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整理完毕等。
(四)材料清单
序号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形式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能通过共享获得 |
1 | 建设单位申请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申请表(附件1) | 纸质原件 1 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 办事服务模块中搜索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在申请材料中可下载该申请表空表和示例样表,也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时在线填写该表格后进行打印 | 必要 | 否 |
2 | 依法依规应办理施工许可 | 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申请人自备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提供 | 必要 | 是 |
3 | 依法依规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消防查验报告) | 纸质原件 1 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4 | 依法依规应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纸质原件 1 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5 | 依法依规应办理 | 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纸质原件 1 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6 | 依法依规应办理竣工用地规划核实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或规划主管部门提供 | 必要 | 否 |
7 | 依法依规应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必要 | 否 |
8 | 依法依规应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纸质原件 1 份及原件电子扫描件1 份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必要 | 否 |
9 | 依法依规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必要 | 否 |
10 | 依法依规应进行档案验收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接收证明)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法定机构产生 | 必要 | 否 |
11 | 建设单位申请 | 市政配套、绿化、亮化工程验收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12 | 建设单位申请 | 物业验收、环卫验收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13 | 建设单位申请 | 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工程验收材料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14 | 建设单位自主承诺 | 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否 |
(五)档案归档
所有专项验收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推送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视情况进行纸质文件档案的收集和存档备案。涉及保密的测绘资料,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流转和归档。
(六)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图
二、取得成效
住建局作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牵头单位,积极开展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一件事”套餐改革,较大压缩办理时限和提高审批效率。
主要做法:一是“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竣工验收阶段涉及不同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实行每个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形成统一的“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二是积极使用网上审批。“新建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情景式主题审批17项,优化“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标准化服务手册,为企业提供“集成套餐服务”,让企业按需“下单”,综合时限节省50%以上,办事环节由6个压缩至1个,充分体现了“极简高效”的服务理念。进行并联审批、实行网上审批无纸化办理,让群众企业少跑路,信息多跑腿,做到最多跑一趟。目前已办理12个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三是推行“一件事”服务。推行“联合验收”一件事套餐服务。在竣工验收阶段,积极开展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城建档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等5个事项的联合验收工作,“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三、推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研究深度还需提升。从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对标分析情况看,重视程度不够,力量投入不足,对负责的“办理施工许可”指标还不能完全对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要求“打开”分析,对指标所涉及的考核重点环节,研究分析的还不够精准,采取的针对性措施还不够得力,仍需要在找准目标定位,补齐短板弱项,打牢工作基础上下功夫。比如,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在指标研究、信息交流、政策制定等方面还存在壁垒,急需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升。解决办法:通过培训等方式学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向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宣传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二是跨层级联合审批方面。按照7月底《关于明确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全市办理统一标准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2〕73号)通知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所涉及的子项包含“人防备案”,该子项行政主管部门为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作为协同部门,“山东政务服务”系统中缺少分派市级部门链接,出现调度中存在跨层级等问题,影响审批时限。解决办法:提前介入系统操作弊端,召开专题研讨会,制定人防部门之间协作方案,从项目受理初期到事项办理完毕全过程走流程,推动事项、环节、材料、时限等再优化。
四、人员名单
环翠区住建综合受理窗口电话:丛明慧5328109
环翠区消防验收备案部门电话:于佳琦5227693
自然资源和规划环翠区分局电话:李建威5173076
环翠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电话:毕诗慧5320301
环翠区物业验收部门电话:崔文义523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