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1.办理企业一般注销登记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60天内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注销信息,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届满后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或者到环翠政务大厅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企业一般注销。
2.请据实填选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社保等相关申请信息,如填写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申请办理。
3.企业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况,注销前应解除相关冻结、出质或抵押。
4.企业存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况,注销前应处理完结前述事项。
5.企业存在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注销前应先注销分支机构。
二、操作指南
(一)清算组备案及注销公告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并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
2.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扫一扫”,扫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端口生成的二维码登录。
3.点击“注销公告填报”后点击“普通注销填报”,进行“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4.进行“债权人公告”。
5.普通注销公示期为45天,债权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请一般注销。
(二)公告期满后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
进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 ,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点击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账号登录,选择注册账户,新用户必须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访问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http://218.57.139.23:10010/psout/)。
2.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选择“法人登录”。
3.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扫一扫”,扫描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法人登录端口生成的二维码,输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密码,点击“确认登录”。
4.点击“注销登记”,选择“一般注销”后点击“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办理”。
5.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点击“扫一扫”,扫描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法人登录端口生成的二维码。
6.进行信息填报并选择“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