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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时间:2023/11/01 15:25:0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高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理破产领域的牵头单位,与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和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在省级层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会签的《意见》,对完善破产援助资金、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财产查封解除、税收保障、职工社保医疗保障等十五个方面的破产事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标志着山东省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的全面建立,实现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企业破产处置是市场有序退出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营商环境评价中非常重要的一级指标。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能,受理各类破产案件7327件,化解不良资产约7000亿元,盘活存量资产约1300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额约4300亿元,安置企业职工约18.5万人。在2020年度全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中,山东省3个城市入选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办理破产3项指标获得满分;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山东省司法指标得分居全国第一位。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也面临着一些依靠自身难以妥善有效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资产负债清理难”“职工安置难”“财产处置难”等,影响并制约了破产审判的质量效率和职能发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府院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截至目前,山东省16个地市已全部建立市级府院联动机制,但由于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事务涉及诸多政府职能和行政职权,很多难题的解决有待于省级层面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因此,在省级层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变得十分必要。《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完善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税收办理、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民生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