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财采〔2023〕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交易信息、监管处罚信息、政策信息等。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包括《政府采购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更正公告》《终止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等在内的信息,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应当具体明确。
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
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的发布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处罚信息和政策信息的发布主体为财政部门。
信息发布主体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渠道统一、便于获得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信息发布主体要将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嵌入到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信息发布主体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对确需更改或撤销的,须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更改撤销申请表》,经该信息相关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预算级次分别报经省及所属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处理。
三、认真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要求
(一)规范监管信息发布。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包括《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告》《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等。应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规定,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二)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 内容审查,不得出现错、漏、别、重等错误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严把政治关,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 号、手机号、银行账户等内容。
(三)压实信息发布责任。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 项目信息存在错误问题,要第一时间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得因委托代理机构而转嫁责任。信息发布人要强化政治意识、 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应急处置和 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审查严格、处置及时、追责到位。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规范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名称及编号应与该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相对应。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于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发布本单位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公告,包括预留采购预算份额、采购项目及执行结果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智能化检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系统实现信息发布前智能自检、智能提示纠错、纠错后发布的闭环信息管理,为政府采购相关主体提供多场景、多维度的信息检错服务,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合法、准确。
(一)多维度拓宽,提高信息发布纠错率。
构建全面的信息检错机制,除支持错敏词检测外,还增加了隐私信息检测、政治性,写、审、校多环节齐发力,力争实现“零差错目标”。全方位保障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
(二)嵌入重点环节,提高信息检测精准度。
实行采购信息发布重点环节检测,在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示等重点环节,设置信息检测节点,将错误信息、违规内容拦截在信息发布之前。
(三)前置信息检测,压实信息发布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前,须进行信息检测,系统自动对错敏词、政治性信息进行智能化检测,检测后系统提供错误类型和错误定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点对点修改,修改正确后方能发布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五、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公开发布,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信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事关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党政机关廉洁政府、诚信 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的各项职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监管机制,杜绝出现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问题。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将信息发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门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审核质效,对常见错误和问题实行系统自动筛查、预警,最大限度保证信息安全、完整、准确。加强信息发布的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并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重要内容。
环翠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