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发〔202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环翠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创建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推动养老服务机制体制创新,积极探索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塑造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引领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提供养老公共服务的职能,精准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定主要创建内容,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确保基本,突出普惠。强化养老服务的全人群、全地域共享,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将养老服务的提供纳入提高我区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和促进民生改善领域的重要内容。按照均等化原则,确保每个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利,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三)因地制宜,持续发展。从创新示范区实际出发,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养老服务具体工作目标,立体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的提供应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内容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
(四)改革供给,创新模式。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提高供给效率,以需求为导向,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创新养老服务提供模式,增加供给主体,丰富供给手段,拓宽供给渠道,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提供。
三、具体创建示范内容
(一)强化保障机制。通过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强化工作推进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立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解决养老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模式,实现养老服务体系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协同发展。二是统筹各级补助资金,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三是纳入重点工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将养老服务重点任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四是以养老产业发展指导为方向,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发挥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协会作用。
(二)完善支持政策。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编制《环翠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环翠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融合发展。二是落实“四同步”机制。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支持政策,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推进新建小区养老设施配建率达到100%,既有小区养老设施配建率达到100%。三是落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积极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以满足养老机构发展的资金需求。四是根据我区养老产业发展阶段,适时推出专项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促进产业发展。五是根据《威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22—2024年)》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并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以及农村养老模式创新。
(三)健全服务制度。一是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更新制度,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和行业管理信息,让公众了解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变化。二是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统筹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府补贴政策,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加强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三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四是结合山东省《“情暖夕阳”经济困难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特困人员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对重度失能特困人群进行集中供养,推动集中供养率超过60%。加强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敬老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建立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制度,对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分散特困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评估、改造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让老年人生活更加舒适、便捷。六是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
(四)增加有效供给。一是依托环翠区区级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运营后,集中收住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特困供养对象。推动我区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并针对我区发展医养结合特色,推动护理型床位建设,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威海市6012349平台成熟的运作经验和运营体系,为我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相集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二是在街道层面,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实现街道全覆盖。三是在乡镇层面,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长期托养、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实现乡镇全覆盖。四是在社区(村)层面,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食堂和农村老年餐桌等服务载体。五是在家庭层面,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专业机构为载体,以专业角度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满足社区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
(五)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建立跨部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两个标准达标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养老领域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达标率达到100%。四是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适时推出相关政策,严防以养老机构为名开展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创新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充分提高养老服务体系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六)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100%,并定期开展医疗巡诊服务。二是支持我区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专业养老运营机构一体化托管运营街道(乡镇)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是持续推动环翠区区级敬老院养老服务改进,并适时总结“公建民营”等经验。四是围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连锁化托管运营、医养结合、孝善基金、时间银行、互联网+养老等方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注入发展活力。
(七)加强特色创新。一是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养老需求,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持续提升,并整合居家社区机构三个方面的专业服务力量,确保《威海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22—2024年)》顺利实施。二是专注优化敬老院发展布局,在实现区内统一由环翠区区级敬老院托管区内所有供养老年人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持续提升敬老院标准化服务水平,并创新运营模式,推进医养结合。三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威海市6012349平台多年的运营经验和专业服务体系,围绕“六助”养老服务,为老年人解决“急愁难盼”的生活难题。
四、实施步骤
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从2022年3月开始,到2022年11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8月30日)。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好相关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接受威海市民政局初评,并准备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评验收。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参见附件1),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落实创建县域养老服务示范区的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具体分工内容参见附件2),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统筹协作。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以创建示范区重点工作为核心,细化工作措施,形成计划安排,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稳步落实。
(三)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
(四)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督导,对于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跟踪指导和强化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五)大力宣传推广。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告创建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果,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于晓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王文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昌军 环翠北海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华清 区民政局局长
于同毅 区财政局局长
林海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英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兴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伟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玉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展霞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谷海江 规划环翠分局局长
宋海召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邹立凯 张村镇镇长
贾存峰 羊亭镇镇长
昝启进 桥头镇镇长
韩佩伦 温泉镇镇长
刘 真 竹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 莹 嵩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佳志 环翠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 登 鲸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 斌 孙家疃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杨华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附件2 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指标体系 | 评分细则 | 责任单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 一、强化保障机制(共20分) | 1.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或议事协调机构。 | 建立联席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的得2分,其中,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召集人的加2分,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召集人的加1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2.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 列入财政预算的得3分,综合预算资金投入量、补助政策含金量等因素进行分档,分别得5分、3分、1分。 |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 ||
3.将养老服务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养老服务重点任务列入党委政府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项目强力推进。 | 列入党委政府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工作的得2分,未列入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4.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制定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方案,2019年以来出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 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制定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方案的得2分,2019年以来出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得2分,未出台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 ||
5.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鼓励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成立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 ||
2 | 二、完善支持政策(共15分) | 1.民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得1分,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得2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2分,未纳入、未编制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环翠规划分局 |
2.完善和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建立居住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 建立“四同步”机制得2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环翠规划分局 | ||
3.落实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 | 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得1分,发现未落实一例扣0.3分,扣完1分为止;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得1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
4.创新县级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 | 出台扶持政策得2分,剩余1分根据政策含金量进行打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 ||
5.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发展、资金补助、税费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制定出台一项政策得0.5分,总得分不超过2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 ||
3 | 三、健全服务制度(共15分) | 1.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更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公开通用政策、业务办理和行业管理信息。 | 落实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更新制度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得1分,不落实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环翠规划分局等 |
2.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加强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 | 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得2分,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 ||
3.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 建立制度得1.5分,并根据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保障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分档,分别得1.5分、1分、0.5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4.采取无偿或低偿方式,探索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 | 建立制度得1.5分,剩余1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档,分别得1.5分、1分、0.5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5.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 出台适老化改造文件得1分,剩余1分根据资金投入和改造数量进行打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 ||
6.聚焦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建立和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0.5分,拓展到城乡居民得1分,其余1.5分分根据定点机构数量、资金支出、保障人数进行分档,分别得1.5分、1分、0.5分。 |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 ||
4 |
四、增加有效供给(共15分) | 1.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有一处以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 统筹考虑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护理型床位占比、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有情况进行评分。 |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
2.在街道层面,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 | 达到标准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 ||
3.在乡镇层面,整合乡镇敬老院等资源,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备长期托养、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要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 达到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全部敬老院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 ||
4.在社区(村)层面,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餐食堂等服务载体。 | 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餐食堂数量和覆盖率进行打分,分3分、2分、1分三档。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5.在家庭层面,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专业机构为载体,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 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得1分,根据实际情况和建有数量视情分2分、1分、0.5分三档。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 ||
5 | 五、提升服务质量(15分) | 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综合监管,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得2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未建立、达不到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
2.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基本安全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 《养老机构基本安全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 ||
3.加强养老领域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 落实以上要求得2分,未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机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 ||
4.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严防以养老机构为名开展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 | 落实以上要求得1分,未落实、出现违反规定的机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5.创新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选树表彰活动。 | 落实以上要求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6.加强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得1分,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
7.实行县域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展示标识,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并在养老机构显要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电话和评定等级。 |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展示标识要求得1.5分,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得1.5分,未落实均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6 | 六、创新体制机制(共14分) | 1.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 根据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进行打1分,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情况酌情打分,分2分、1分、0.5分两档。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
2.创新运营模式,推动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一体化托管运营街道(乡镇)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根据连锁化组织培育情况、一体化托管运营街道(乡镇)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打分,设好中差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3.优化敬老院发展布局,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县级和中心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 | 根据敬老院发展布局、委托运营率等情况打分,设好中差三个档次,分别得3分、2分、1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 ||
4.围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连锁化托管运营、医养结合、孝善基金、时间银行、互联网+养老等方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注入发展活力、 | 根据模式创新情况打分,每创新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 ||
7 | 七、加强特色创新(共5分) |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不同侧面,以及制约当地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 | 根据各地创新情况进行评分,每创新一项工作得2分,最高得6分。 |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环翠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