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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艺术家工作室、艺术机构扶持)

积极引进优秀的、有影响力的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培养人才,培育产业。符合申请条件,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在我区规划的艺术园区租赁或利用自有物业,新设立艺术家工作室,半月湾区域给予1.5元/㎡/天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6万,其他区域给予1.0元/㎡/天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4万,连续补助三年;新入驻的艺术机构(艺术交流、展示交易、休闲体验、教育培训、配套服务、文化创意、特色文旅等艺术相关产业项目),半月湾区域的给予1.5元/㎡/天的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其他区域的给予1.0元/㎡/天的租金补贴(参照租赁合同计算天数),每年不超过8万,连续补助两年。扶持期满后重新设立工作室或艺术机构不延续享受该项政策。(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入驻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享受原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