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清单

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社会力量建馆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对具有完整建设、审批手续,经区评审小组评定达到办馆要求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给予适当运营补贴。对新建的展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馆藏品、展品需达到800件以上;对租赁或利用自有物业新改建的,其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馆藏品、展品需达到300件以上,规范运行且常年对外开放(每年不少于200天),按0.3元/㎡/天的标准对展厅部分给予运营补助,补贴天数全年按照最多不超过300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80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对2020年底前已享受政策的场馆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不享受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