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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举办文化活动扶持)

对区内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备案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类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给予补贴。承办由中国文联及直属各艺术家协会作为主办方的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承办的其他活动,根据规模、层次、质量和对我区影响力,经区评审小组(宣传部、文联和文旅局组成)评审确定后,给予1-3万元的补贴。每场活动需至少提前1个月到区文旅局备案,展览活动展品数量不少于80幅,展期不少于10天。(对正在享受运营补贴的场馆自身举办的展览活动不享受活动补贴,待运营补贴期满后可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