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内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备案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类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给予补贴。承办由中国文联及直属各艺术家协会作为主办方的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承办的其他活动,根据规模、层次、质量和对我区影响力,经区评审小组(宣传部、文联和文旅局组成)评审确定后,给予1-3万元的补贴。每场活动需至少提前1个月到区文旅局备案,展览活动展品数量不少于80幅,展期不少于10天。(对正在享受运营补贴的场馆自身举办的展览活动不享受活动补贴,待运营补贴期满后可享受此政策。)
举办文化类活动项目单位,需提供承办文化活动主办方授权件,活动备案表,活动照片,作为主办、承办或协办方海报照片,参展书画家的个人简介,联展中代表性书画家简介(任职情况、成就、名誉奖励等),展品列表及展期证明。扶持标准:参展艺术家为省文联直属艺术家协会的扶持1万元,为国家文联直属艺术家协会的扶持2万元,为国家级理事及以上的扶持3万元,具体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字。
①各镇街审核上报给区文旅局。②区文旅局初审。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复核。④最终使用建议提交给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631-581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