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重点)基地、园区、项目,初次申请分别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新认定市级、省级文化企业的,扶持3万元、5万元。
新认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企业项目单位,需提供获评公文原件或者复印件。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字。
①各镇街审核上报给区文旅局。②区文旅局初审。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复核。④最终使用建议提交给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631-5818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