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清单

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上市(含科创板)、挂牌、融资企业)

对注册地、税收在我区的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①对拟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当前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75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75万元;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②对拟境外上市的企业,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③对纳入冲击新目标监测统计的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一次性额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④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⑤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⑥鼓励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乡村振兴企业在我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挂牌等),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补助。⑦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上市,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按上述补助标准补足差额。⑧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给予不超过2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⑨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融资额不足10亿元,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最高补助25万元。⑩对我区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的非国有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