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100万元;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50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地方金融组织,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
①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底下发申报通知至各镇街,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编制申报材料报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将相关资料、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专家(机构)评审意见提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②区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提供的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将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③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区审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拟定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提交给区发改局。④区发改局将各部门兑现意见统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威海市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科,联系电话:0631-5275590。
《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发改字〔2022〕30号)第3页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