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对核定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专门养护病区的医养结合机构,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给予医养结合运营补助分别不超过 2000 元、4000 元。
核定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
①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年底下发申报通知至各镇街,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编制申报材料报送民政局、卫健局,民政局、卫健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区民政局及时将相关资料、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专家(机构)评审意见提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②区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提供的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将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③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根据区审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拟定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提交给区发改局。④区发改局将各部门兑现意见统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科,联系电话:0631-5284403;区卫健局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联系电话:0631-528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