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②当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原创发明专利;③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对符合上述条件任意一项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只奖励一次,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22〕1号第4页(五))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申报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①专利权人需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海外授权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盖章版翻译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维持10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交国家局出具的最新一次专利年费缴费的收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质押发明专利,企业需同时提供当年国知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原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21〕1号)废止,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扶持期满为止。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