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威工信发〔2021〕7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资金2:1给予配套补助。
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符合《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威工信发〔2021〕7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
区工信局对企业所获得的《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威工信发〔2021〕70号)专项资金予以确认,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