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企业,列入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区工信局根据工信部公布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根据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公布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