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威海市环翠区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22〕1号第5页(五))
当年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当年申请2项发明专利或者授权1项发明专利的或者获得上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复的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申报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①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②市场监管局等认定部门的认定文件或公告;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原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21〕1号)废止,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扶持期满为止。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