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在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举牌验收制度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等验收时,在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以及验收的部位、结论、人员信息、时间等在公示牌上详细记录,同时留存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照片,作为验收资料附件一并存档。
(二)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制定专项方案,确定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等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验收公示牌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事项、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分别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四)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隐蔽验收部位现场情况、验收人员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其中工程实体验收部位照片不少于2张,能体现整体和细部节点情况)。
(五)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二、各参建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现场举牌验收制度,并参加分部工程、重要子分部工程、单体竣工举牌验收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及主要节点验收前加强自检检查,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拍照、收集资料等工作。
(三)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情况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监督。对举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勘察、设计等单位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单体竣工举牌验收工作。勘查单位应参加地基、基础、单体竣工举牌验收工作。
(五)隐蔽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需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分部子分部、竣工验收需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确保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将作为质量监督内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不认真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扣分等措施严厉惩戒。
(三)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
2.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
3.项目举牌验收记录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