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威财农整〔2022〕12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农办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项目编码为031107000001,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6万元。用于对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助,为省级约束性任务。列2022年“21305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功能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为预拨金额,请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保障等工作,省级将根据年度岗位开发实际情况实行据实结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含市县保障部分)须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至补贴对象。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中:雨露计划补助资金0.3万元,列2022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衔接推进区建设资金750万元,列2022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功能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293万元,列2022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严格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21〕8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扶贫组发〔2021〕4号)、《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财农〔2021〕8号)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相关工作。
上述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按照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并下达,请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