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22年1月5日14时00分 | ||
地点 | 镇政府七楼会议室 | ||
参加人员 | 镇党委副书记连呈辉,镇人大主席桂新强,镇组织委员姜新超,镇党委委员、妇联主席刘春颖,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寇洪超、镇司法所所长周凌志、荣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丛蓉日 | ||
主持人 | 连呈辉 | 记录人 | 邹正君 |
主要议题: 冶口、刘家台社区调整专家论证 |
会议内容附后(共2页)
连呈辉同志:开始开会,冶口、刘家台社区调整工作已经完成了致居民一封信的张贴以及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分析工作,也组织了两个社区的部分居民召开了座谈会,大致了解了居民对社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想了解一下各口各部分对此次社区调整的看法,请专家组成员依次发表自己的观点。
桂新强同志:社区合并后,冶口、刘家台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发挥经济发展的作用,合作社与居委会分离,合作社分红继续采用原有股民,不增设、不削减。居委会不得干预合作社经济发展职能,只负责日常管理。
姜新超同志:原有刘家台社区工作人员可能出现不满安置问题,应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安抚情绪;合并后,刘家台社区、南苑泉都小区设置告示牌,告知群众办事去向。社区、合作社要单独成立党组织,股民党员由合作社党支部进行管理。
刘春颖同志:目前刘家台社区、冶口社区为村改居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仍为老村委人员,在管理方法、工作理念等方面仍沿用老办法,与城市社区标准相差较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匹配,本次社区调整有很大的必要性。
寇洪超同志:社区合并后,可能由于工作衔接不及时导致不稳定因素,应在交接过程中尽量详尽做好各项工作包括矛盾因素等情况备案,争取及时处理。
周凌志同志:冶口、刘家台社区调整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威办发12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可以实施。
丛蓉日同志:重视对公众的诉求和负面意见的研究分析,并合理地采纳、答复和反馈,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社区调整的备案、审查工作。
连呈辉同志:关于冶口、刘家台社区调整工作大家还有没有其他的意见?
桂新强同志:没有意见
姜新超同志:没有意见
刘春颖同志:没有意见
寇洪超同志:没有意见
周凌志同志:没有意见
丛蓉日同志:没有意见
连呈辉同志:好,我也没有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冶口、刘家台社区调整项目。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