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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60791c/2022-00238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分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2-01-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调整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2/01/20 11:11:0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受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采取多种形式,就调整(扩大)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下称禁放区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共有意见建议4条,现将有关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一)2021年10月18日,在威海环翠警方在线公众号,针对《关于调整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2021年12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调整温泉镇禁放区域听证会。

     (三)听证会后,我局函询环翠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建议。

    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我局共收到4条禁放区域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Remy Martin(网名)建议进行集中燃放;

(二) 153****2277的居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应当保留,因此反对调整(扩大)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威海市供销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反对调整(扩大)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大幅降低企业效益,影响企业生存;2、积压库存,增加仓储安全隐患;3、本次调整与原政策初衷不同;4、本次调整突兀,造成企业和老百姓茫然;5、本次出台的政策缺乏一致性。

(四)应急管理局建议此次调整在2022年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8日)正式施行。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不采纳集中燃放的建议。理由:实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建设,包括划定适宜燃放场地、配备保障人员、设置零售摊点等,此外还需配套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和配备应急处突的救援力量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我区不具备实行集中燃放的条件。

      (二)不采纳燃放烟花爆竹属于传统习俗应当保留的建议。理由:随着时代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习俗,明显与当前社会环境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生活区人口相对稠密,这大大增加了燃放和存储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人口基数的增长也使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和时间增多,会相较以往产生更多更大的声响,而当前生活小区人口密度较大,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如每年都有不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噪音扰民的投诉。另外,燃放烟花爆竹还造成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三)不采纳威海市供销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反对建议。理由:2021年春节后我局多次收到温泉镇居民反映烟花爆竹燃放严重干扰正常生活,也收到人大代表关于扩大温泉镇禁放区域的提案,为此我局根据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起草了关于调整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起草前期,我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综合看调整(扩大)温泉镇禁放区域是温泉镇居民的主流民意。考虑到零售摊点存在未售完烟花爆竹这一情况,可以通过在本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正式实行调整(扩大)禁放区域的方式,充分消化烟花爆竹存量。《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有效期为5年,并不是5年内不能够修改,根据其中第七条之规定,在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应当适时的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以适应社会发展大形势,从而保证企业不会因与当前社会环境不适应而受到不利影响。

(四)采纳应急局关于本次调整2022年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8日)正式施行的建议。理由:温泉镇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在威海市供销鞭炮有限公司存有上年度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且应急局已经批复2022年度的销售许可并对零售摊点安全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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