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鲁司〔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威海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鲁司〔2021〕43号文件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威司发〔2021〕32号),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和《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性文件评估是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对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多次
发文提出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效进行评估,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评估要求,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一)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经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一并提交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前评估报告)。
(二)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含经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评估,在报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一并提交前评估报告。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经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评估;经评估,对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起草(实施)部门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一并提交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后评估报告)。
(四)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除外)实施后,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评估。经评估,对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在报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一并提交后评估报告。
(五)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后“三统一”和报送备案等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当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重新设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涉及多个文件的可以“打包”公布,参考模板见附件1),并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将备案报告、继续执行的通知、后评估报告和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同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统一登记号填“0”。后评估报告可以合并提交1份。
(二)经评估,规范性文件拟修改个别字句表述或者单位名称等,不从根本上影响文件实质内容且不延长有效期的,可以公布修改通知(涉及多个文件的可以“打包”公布,参考模板见附件2),以附件的形式公布新的文本,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修改通知、后评估报告和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同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统一登记号填“0”。后评估报告可以合并提交 1份。
(三)经评估,规范性文件以公布修改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同时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重新设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修改通知、后评估报告和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同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统一登记号填“0”。后评估报告可以合并提交1份。
(四)经评估,规范性文件拟做大幅度、实质性修改,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法报送备案。
(五)经评估,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当公布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通知(涉及多个文件的可以“打包”公布,参考模板见附件3),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通知、后评估报告和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同时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电子备案,统一登记号填“0”。后评估报告可以合并提交1份。
四、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评估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的,要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提出具体委托事项和要求,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要及时掌握评估工作进度,加强对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
(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科(处)室的沟通衔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清理等工作中全面落实评估制度。
(三)区司法局将加强指导监督,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环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开展评估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