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8-0140003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住建通字〔2018〕132号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招标投标交易流程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南海新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流程,全面实行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交易流程通知如下:
一、招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hggzyjy.cn)“交易系统”-“工程建设”模块入口,登录威海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工程交易系统”),提交项目前期手续、委托代理合同、项目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等资料,相关信息推送至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系统”),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开展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知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二、项目登记及场地预约
完成招标备案后,招标人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介机构登录”入口,登录项目登记和场地预约子系统,获取进场项目统一编码,办理项目进场登记。项目登记完成后,进行项目服务场地预约。招标人委派代表或外聘评委参与评标评审工作的,应在项目登记时上传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的材料。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登录工程交易系统,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信息推送至招投标监管系统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通过工程交易系统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指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四、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登录工程交易系统,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发布,发布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文件同步推送至招投标监管系统。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电子方式发布的,不得收取费用。
五、投标人注册登记
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工程交易系统上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可在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由交易中心根据上传材料对其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邀请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公告或邀请书的要求,登录工程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采取电子招投标活动的,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主动对外公开。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登录工程交易系统及时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八、现场踏勘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招标文件发布现场踏勘信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九、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工程交易系统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投标保证
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缴纳的,市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终止招标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确需终止招标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在工程交易系统及时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经办理保险保函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偿还投标保证保险费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按年度一次性购买投标保证保险的,招标人应参照按项目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费偿还。
十二、专家抽取
评标活动所需专家,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和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设立在交易中心的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共同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省内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招标项目,通过随机抽取
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应当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保证专家有时间对本职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一)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在省域范围外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
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
十三、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十四、开标及评标
进场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应积极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依法组织开标、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
评标专家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评标活动,主动出具身份证或专家证(招标人代表应出具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证明材料),存在回避规定情况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标专家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完成后提交评标报告。采用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应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对所评审的内容进行评审,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网络故障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开评标,也可以暂停开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评标工作。
交易中心应在评标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情况评议表》(样式见附件2)。
十五、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把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在工程交易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推送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指定媒介。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十六、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公告。
十七、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告后,由招标人通过工程交易系统打印中标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依次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非自行招标)、交易中心、建设主管部门印章,生效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
十八、废标公告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投标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中标公示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且又无其他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发布废标公告,重新招标。
十九、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十、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招标人可通过工程交易系统把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登记。
二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缴纳的,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后,应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交易中心、银行或保险机构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保证金没收申请后,应及时按照要求向招标人移交或支付投标保证金。
二十二、资料归档
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应分别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十三、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的提出及答复,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完成。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应现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及答复,通过工程交易系统完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其他事项
发改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监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交易中心按照职责收集、发布和储存工程交易信息,为工程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督、监察审计提供支持。同时应当做好工程交易系统和招投标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信用承诺书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情况评议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通知书格式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项目信用承诺书.doc
http://zjj.weihai.gov.cn/art/2018/12/12/art_28584_1494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