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三项制度”已于8月31日起施行。
“这‘三项制度’是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出台的。”市发展改革委新旧动能办四级调研员周晓静介绍,这填补了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和信用制度空白,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全口径”制度体系,将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共包括招标、开评标与中标、应急管理等6个章节、35条,包含明确招标范围、优化交易流程、规范招标条件、统一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文件、降低交易成本、严格开标评标、规范评标行为、在线签订合同、加强应急管理10项重点内容,持续助力我市流程电子化。
与以往相比,优化创新的是,《交易规则》指出,将招标投标交易流程规范优化为16个环节,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不见面开标”。把招标备案环节,改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招标文件备案与发布网上同步进行。将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最高80万元下调至最高5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取消投标保证金。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共包括监管内容、方式及系统等7个章节、31条,并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等2张清单,包括强化机构职责、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智慧监管、建立权责清单等五大方面,助力我市监管一体化。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共包括量化记分、记分应用、权益保护共五章23条,并附“不良行为量化清单”,包括建立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机制、实行不良行为目录管理等七项重点内容,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按失信程度对不良行为实施量化管理,将一次性记12分的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12个月的惩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