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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件

时间:2021/09/16 14:37:2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化名),男,1999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威海环翠区。 2018年11月,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2017年,马某某到环翠区司法局报到,由张村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二、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总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很正常,不需要管理。这样的思想导致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够,经常出现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不能很好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2018年2月,马某没有按规定前往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打了十多次电话都无人接听,最后电话干脆转为了关机状态。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经集体评议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

在对马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马某某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身份,认识到在社区矫正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三、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调整矫正方案,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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