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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帮扶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时间:2021/07/29 16:14:3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郝某某(化名),男,1970年出生,2019年9月30日经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9年9月起至2021年4月止,由张村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郝某某离异,孩子跟随其前妻一起生活居住,其本人与妻子孩子基本没有联系,其与其姐姐一同居住在张村镇某地址至现在,服从社区监管。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人性化帮扶活动

自从郝某某转入环翠区张村司法所,到环翠区司法局和张村司法所报到后,张村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在办理入矫登记,工作人员就发现郝某某在监狱待得时间太久了,似乎封闭了自己的内心,情绪低落,不愿意过多的与人交往。实施入矫宣告后,张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其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针对郝某某的特殊情况,张村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张村司法所工作人员、郝某某家属、郝某某居住社区治保主任组成,并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

根据郝某某个人情况,制定矫正方案,首月报到实行严管等级,第二月后按照普管等级进行管理,两周报到一次,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劳动,学习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教育谈话,了解最新的心理状态和生活工作情况。每天查询定位轨迹,动态分析研判,掌握基本情况。所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其首次谈话中就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由于郝某某心情复杂,必须先让郝某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现实状况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开始实施有计划,循序渐进的谈心谈话,对其心理进行疏导,引导其开展健康向上的新生活。监管过程中,考虑到郝某某的各种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想尽一起办法帮助其克服困难,防止其自暴自弃。

三、总结

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原来为老师,后因犯罪服刑,假释后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但郝某某仍想从事教育工作教书育人,通过跟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树立信心,目前在一家私人教育培训机构当培训老师,工作趋于稳定化。

郝某某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来从事最令人尊敬的职业,因一时贪念酿成苦果,受过法律制裁后,郝某某深刻明白做人要脚踏实地,要赚合法钱,不劳而获的钱不可赚。针对原来地位较高后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矫正人员,要制定特别的矫正计划,教育谈话沟通时要格外注意,他们的心理是格外敏感脆弱的,要细心观察心理状况,避免发生偏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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