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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5:55:2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街道党(工)委,区直和省、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党委(组):

现将《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

为鼓励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全面开展“两清三化”行动。“两清”,即实现农村残垣断壁和撂荒地动态清零;“三化”,即按照推进一体化、流转多元化、盘活精准化的原则,推动农村“闲资源”变成“活资产”,实现农村增活力、农业增效益、农民和集体增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标准

(一)残垣断壁整治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发动1户农户签订《废旧宅基地使用合同》、拆除1处合同对应的残垣断壁并进行平整,且将平整后的宅基地进行绿化或修建停车场等公益设施的,补贴5000元,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农户协商后落实具体补偿数额。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废旧宅基地使用合同》、《“两清三化”工作档案》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二)低效闲置房屋流转

1.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每盘活1处农房,按照温泉镇、嵩山街道、张村镇、羊亭镇700元,桥头镇500元的标准,对村集体进行补贴。真实性证明以当年《房屋流转合同》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2.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盘活1处村集体房屋、厂房、校舍、大棚、矿坑、地瓜窖等闲置资源,按年租金10%的标准,对村集体进行补贴。真实性证明以当年《流转租赁合同》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三)低效闲置农用地流转

1. 对纳入“两清三化”数据库的低效闲置农用地(含撂荒地),流转后复耕复种的,按照每亩200元标准进行补贴。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2.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试行)》(威环农字〔2020〕16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流转农用地(含撂荒地)达到成方连片,实现土地规范有序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当年新流转土地50亩(含)至250亩(含)的,每亩按100元给予村集体一次性补贴;对当年新流转土地250亩以上的超出部分,每亩按200元给予村集体一次性补贴。若补助与前款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二、申报程序

1. 资金申请。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以上扶持办法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证明报送镇街,镇街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村委及镇街公章,一式两份。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2.验收审定。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组成工作组,对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验收表格见附件2),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

3.资金兑现。相关资金政府审批后,每年度集中兑现一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区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优化细化奖励扶持办法,全力做好奖励扶持工作,确保奖励扶持落实到位。

2.强化保障。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盘活所需资金从区委农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列支。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3.从严考核。将各镇街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工作纳入区级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实效评估、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有效措施及时总结提炼,突出重点、展现亮点、解决难点,压实主体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本办法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