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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解读《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1/12/08 09:15:08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系统、附则等7个章节、31条,并附“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等2张清单。主要有5项重点内容:

一是强化机构职责。分别明确了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明确监管内容。从招标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评标委员会组建、交易主体行为、合同签订等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监督内容,并强化了备案审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标后评估等监管手段。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在线监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一体化,创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按照“线上监督为常态、线下监督为补充”的原则,依托电子监管系统,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在线投诉处理、监管日志查询等服务,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五是建立权责清单。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明确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行政监督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事项等4个方面29条监管权责。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前、招标、开评标、标后等4个环节的17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