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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重塑破产案件审理模式 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时间:2021/11/22 14:35:1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案例简介

关 键 词:破产案件 简易程序

涉及领域:司法服务

服务对象:企业

取得成效:在32天时间内,顺利审结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实现“僵尸企业”的快速出清,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尽快回归市场。

案例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出清和危困企业挽救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导向,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快慢分离”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并于2021年11月9日,成功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湾公司)破产清算案,从裁定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32天,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办理过程中,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依法审查、准确把握债权人资格和债权数额,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压缩债权回收成本,不断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的获得感、满意度。一是尽职调查、摸清底数,准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调查了解,海伦湾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于2016年起停止经营。后经该公司股东申请,海伦湾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但由于该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与债权人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遂向环翠区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环翠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遂由强制清算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多次调研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资产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具备重整价值和企业挽救可能性……针对海伦湾公司的实际情况,环翠法院破产审判团队进行多次研究,最终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思路,以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二是依法办理、压缩时间,坚决贯彻适当必须原则。严格办案节点管控,制定《结案计划表》,实行“一案一人一表”,对接管债权人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流程节点均设定办案时限,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工作流程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案件审理进程,持续提高办案效率。根据《结案计划表》,立案次日环翠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便通过摇号方式选任了管理人,并随即制作债权申报公告,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对于强制清算阶段已明确债权的,则通过“一对一”书面通知方式予以告知,确保全部债权人能够在限期内申报债权。为快速掌握企业资产、债务情况,管理人选任当天环翠区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便组织强制清算阶段管理人与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现场办公、现场对账、现场交接资料并进行问题答疑,为后续破产清算工作高效进行奠定坚实基础。三是严格履职、严控成本,保证债权人权益及时兑现。严格履行指导、监督职能,以《结案计划表》为抓手对管理人工作进行定时、定量、定员、定责全流程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督,债权申报期间共指导管理人完成6笔债权的接收和审核工作,并针对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分配等表决事项,分别制定了3份方案,并全部提交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进行表决,充分尊重债权人的参与权与表决权,同时避免因债权人意见不统一而造成的二次开会情形,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对于因证明材料不全而未能在债权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时确认“临时债权”,并按比例预留分配额度,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参与表决,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压缩企业破产成本,通过免收案件受理费,按照工作量70%折比管理人报酬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债权回收成本,切实提高债权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