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优化营商环境>涉企公共政策>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10/29 10:40:02 来源: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确保专家抽取工作严谨保密经研究决定,印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请认真执行。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完善专家抽取见证服务环节,确保专家抽取工作严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所需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数量不足的,可从其他依法设立的专家库抽取。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抽取室设立专家抽取终端,为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服务,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各类项目应在评委抽取室完成评委抽取工作

第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等相应领域专家抽取规则进行评委抽取

第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抽取专家前,应向交易中心出示身份证明及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专家抽取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专家参加评标评审。

第七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抽取专家的数量和类别,应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登记信息保持一致,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依照相关规定补抽专家。无法补足的,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评审。

第九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适合专家,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依法确定专家。

第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专家抽取行为提供见证服务,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做好音视频监控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名单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依法需要公布的,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自行选定专家的,一并说明。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评委抽取室内的办公设备从事与评委抽取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查阅、涂改、复印、摘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保密承诺,不得泄露专家抽取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十 任何人泄露抽取情况及相关保密信息的,以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专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