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现将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在开展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首次对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和疑点核查,对12个预算单位实施现场核查,对4个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通过开展民生领域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一次办好”和减税降费审计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着力揭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2020年,我局完成审计项目8个,查出违规金额251.8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9,678.82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25个。
2020年,我局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二)强化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成效
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成效,对现场实施审计过程当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即时即改问题,采取“边审边改”方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完成;对不适用“边审边改”的审计发现问题,由法规科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就未整改到位事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各业务科室采用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通过主动深入被审计单位,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主动将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救济渠道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告,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依法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时间、审计人员、法律依据、“八不准”纪律与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等,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三是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依法公开。
2.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规范文字记录。规范审计工作底稿,把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引领审计全过程的主要记录方式,完善审计取证资料,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二是编制管理事项记录。采用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内部审批文稿、会议记录、纪要、审理意见书等形式,及时记载与审计项目相关并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事项,保证审计全过程的执法结论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审计报告、决定等执法文书必须经过法规科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一是强化审核主体。确定法规部门为法制审核机构,在出具审计执法结论文书前,审计执法承办机构需将相关审计文书及证据、依据等资料提交法规部门审核。二是确定审核范围。所有审计执法项目都须经过法规科审理:全面审查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是否完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等内容,并出具相应的审理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对审理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与被审计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在审前调查了解、实施审计过程、开展审计整改检查等阶段,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依法审计工作交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加强审计监督。一是积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落实“两统筹”工作理念,创新审计组织方式,进一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不留监督“死角”。二是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痛点”,推动“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持续关注并跟踪被审计单位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提升审计成果转化水平,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把“成果”转化为“效果”,切实强化审计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