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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29 10:25:5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20年6月29日,威海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14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适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是规范招标条件和方式。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三是要合理进行标段划分。

第三部分是规范市场准入。凡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相应类别资质资格许可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参与相应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和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规范职场准入,打破区域限制、消除地方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壁垒。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四部分是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时,应按照《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选择熟悉政策法规、操作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部分是严格执行招标备案制度。招标人须在项目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备案报告,在确定中标人后提交招标评标总结备案报告。应严格按照备案报告的内容制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得出现与备案不一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否则应重新备案,或按备案内容变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是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通知等信息除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媒介发布外,须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实时交互至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内容应当一致。

第七部分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第八部分是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前,评委需对存在回避情形作出承诺,依法需要回避的专家须主动提出回避。

第九部分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与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十部分是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标活动。

第十一部分是规范评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公平地赋分,提出具体、详实的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部分是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明确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事权,行政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办事、遵守纪律、坚持原则,正确履职。行政监督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三部分是加强社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四部分是加大处罚及曝光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落实失信惩戒机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消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