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环翠区商务局在《环翠区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基础上,制定了《环翠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电话、邮件或传真至区商务局。相关意见请于5月20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5273102
电子邮箱:hcqswjwzk@wh.shandong.cn
传 真:5273104
环翠区商务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环翠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区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引荐投资项目到环翠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任命的企业工作人员除外)进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区投资,符合《环翠区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认定标准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引荐投资项目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外资项目
1.当年引进项目现汇及实物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按当年到账外资额的6‰予以奖励。
2.存量项目现汇及实物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按当年到账外资额的6‰予以奖励。
3.当年外资现汇及实物到账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被区级考核认定的实物工作量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项目,按形成实物工作量额外奖励6‰。
外资房地产项目,按3‰予以奖励。
(二)内资项目
1. 被市级年度考核认定的项目中,旅游文化、养老养生、娱乐休闲、商贸开发类项目当年实物工作量达到 3000 万元(含)以上,制造业、农业、物流类、军民融合项目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中代建楼宇、盘活闲置厂房等以轻资产方式引进的制造业项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按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 6‰予以奖励。
2.当年引进的未被市级年度考核认定的项目中,制造业、金融保险项目,区级地方税收达到5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商贸开发、物流类项目,达到3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科研院所、孵化中心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15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达到上述标准的税收项目,区级地方税收每超过5万元,再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的项目(需符合市级考核标准),按奖励标准的2倍执行。
第六条引荐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七条 引荐奖励资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核拨:
(一)备案。项目引荐单位应当在项目洽谈后,向区商务局提交“在谈项目备案表”,同时进行“项目第一引荐人”备案,否则不给予奖励。区商务局根据上述标准予以确认备案,并负责汇总,12月1日之后不再受理。
(二)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督查考核、商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审计、统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当年引进的项目、到账外资、实物工作量以及投资企业原所在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考核奖励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三)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拨付相应资金。
第八条 审核过程中对提报虚假资料的项目,直接取消奖励资格;资金拨付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核实后,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