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威环政复终字〔2020〕11号
申请人:秦某,男。
被申请人: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不服,于2020年4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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