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威环残工委〔2017〕1号)、《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威残联〔2019〕9号)。
(二)救助对象:1、服药:威海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合法的监护人,经定点医院(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服药,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2、住院:环翠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合法的监护人,经定点医院(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确需服药,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三)救助标准:1、对需要药物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服药最高补助500元;2、对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对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每人每年最高补助4000元。对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精神病患者可同时提供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
(四)申请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住院申请)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评估机构评估后,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址www.ser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环翠区残联康复部:5308676、各镇(街道)残联:环翠楼街道残联5225260、鲸园街道残联5229318、竹岛街道残联5308908、张村镇残联5759285、羊亭镇残联5764618、温泉镇残联5373068、孙家疃街道残联5121772、嵩山街道残联71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