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威环政复终字〔2020〕10号
申请人:余某,男。
被申请人: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关于对涉案食品商行举报的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20年3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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