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威环政复终字〔2020〕5号
申请人:邵某,男。
被申请人: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邵某对被申请人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11日作出威环人社认字〔2019〕第06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