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我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45人,月补助水平为582.89元,共发放保障金14.2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3人,月补助水平为391.31元,共发放保障金5.98万元。
2020年10月,我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自理每人每年3297元、半自理每人每年5495元、失能每人每年1099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我区保障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22人,月补助水平为1023.03元,共发放保障金2.25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3人,月补助水平为690元,共发放保障金2.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