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提升精致城市品质,着力打造一批承载城市商业、旅游、文化功能的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区品牌,促进内需持续扩大和消费不断升级。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起草了《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9月2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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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提升精致城市品质,着力打造一批承载城市商业、旅游、文化功能的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区品牌,促进内需持续扩大和消费不断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列入环翠区新建或改造提升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特色商业街区。
二、扶持对象
(一)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
(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
(三)特色商业街区内主营业态与街区鼓励入驻业态相符,在环翠区注册并纳税的经营主体(包括从事餐饮、娱乐、文化艺术、旅游商品经营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街区改造补助
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在整体改造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25%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改造补助,每条街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街区运营奖励
鼓励成立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专门机构,有专人、专项工作机制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1.业态招引。新建或整体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属于鼓励入驻的商业业态实际用房面积达到街区全部商业用房面积50%以上的,给予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用房面积达到街区全部商业用房面积70%以上的,给予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宣传推广。鼓励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营销宣传推介活动,扩大特色商业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凡经特色商业街区所在镇街及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宣传推介活动,对运营管理公司给予单次不超过举办活动实际总支出30%的一次性奖励,每条特色商业街区年度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街区创建。首次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认定或授牌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运营管理公司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经营主体扶持
1.鼓励规模发展。对街区内新开办、转办或现有的属鼓励入驻业态的店铺,面积达到5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经营主体1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平均拨付。如因自身原因经营不满三年停业或退出街区的,自停业或退出年度起,未拨付的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对风格独特、主题鲜明的特色文创类店铺,可适当放宽,店铺面积应达到25平方米(含)以上。
2.鼓励提档升级。对街区内新开办、转办或现有的属鼓励入驻业态的店铺提档升级、进行装修,实际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风格独特、主题鲜明的特色文创类店铺,可适当放宽,实际装修投资额应达到3万元(含)以上。
3.鼓励品牌入驻。对首次落户特色商业街区的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或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企业连锁店、旗舰店、直营(特许加盟)店,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后,另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鼓励争优创先。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经营主体,在进驻期间,凡参加市、区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或推荐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大赛、评选等活动,在活动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组织荣誉或授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品牌创建。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在进驻期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和10 万元。
6.鼓励限上纳统。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批发、零售和其他营利性企业,在进驻期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直报系统的,在纳新年度给予2万元扶持,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的,再给予3万元扶持;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住宿、餐饮企业,在进驻期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直报系统的,在纳新年度给予1万元扶持,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的,再给予2万元扶持。
7. 对经营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不包括房屋土地购置费、租赁费等)以上的重点招引项目,经研究审核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威环财发〔2016〕1号)执行。
2.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与环翠区现有其他扶持奖励政策存在重叠交叉情况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扶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扶持。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
4.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认定要求及流程
附件
《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特色商业街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合理,空间开阔。符合所在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交通便利。街区总长度一般不低于300米,街宽10-30米,街区总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街区环境。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商业街内经营业户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特色街开办夜市或以夜市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设置灯光,严格控制噪声,不得违法占道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特色风貌。商业街建筑风格、临街外墙的装修、景观小品、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以及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等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卫生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和指示导图。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设施达标。
(五)日常管理。原则上应有商业街区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做好消费者和商业街内经营业户服务工作。
(六)业态设置。现有街区的改造提升可参照威海市商务局印发的《威海市特色商业街建设和提升规划(2018-2030年)》第五章--重点街区建设引导部分,具体以各镇街或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实际规划定位为准。
二、申报主体认定要求及需提报资料
申报主体(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公司、经营主体)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资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不实、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主体,将列入商务扶持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在商务领域的任何项目申报、资金扶持、评先选优资格。
(一)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
须为在环翠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改造工程实际完成投资明细;正规发票、记账凭证、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改造前后彩色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
须为在环翠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色商业街区具体情况调查表;主办宣传推广活动实际支出费用明细;正规发票、记账凭证、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活动现场彩色照片或视频资料;获得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的文件或牌匾照片;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三)经营主体
申报扶持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装修实际投入明细;正规发票、记账凭证、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前后店内真实彩色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参加各类大赛、评选活动获得的荣誉或有关部门对大赛、评选活动结果的公布文件复印件、牌匾等;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四)名词解释
1.知名餐饮连锁品牌(以下信息从中国品牌网获取,仅供参考)
(1)面点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2)真功夫(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最大的中式快餐连锁品牌)
(3)杏花楼(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连锁品牌)
(4)马兰拉面(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5)味千拉面(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著名餐饮连锁品牌)
(6)谭鱼头(中国驰名商标,首家餐饮上市公司,全国十佳餐饮连锁品牌,中国知名火锅,中华餐饮名店)
(7)德克士(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西式快餐特许加盟第一品牌,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8)小尾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9)广州酒家(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中华老字号)
(10)全聚德(中国驰名商标,上市餐饮企业,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华老字号,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11)大娘水饺(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12)肯德基(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之首,世界连锁品牌,世界最大的炸鸡快餐连锁企业)
(13)小肥羊(中国餐饮连锁品牌,中国十大餐饮品牌)
(14)必胜客(全球最大的比萨专卖连锁企业,十大快餐连锁品牌)
(15)麦当劳(全球最大的快餐服务集团)
(16)海底捞(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火锅连锁十大品牌)
2.中华老字号:由商务部认定。
3.山东老字号:由山东省商务厅认定。
4.旗舰店:指连锁公司的样板店,是其公司在本地营业面积最大、品种最全、装修档次最高的领导性营业店。
5.新开办、转办:新开办指首次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店铺;转办指已在特色商业街区内经营,但原经营业态与街区鼓励入驻业态不符,主动变更经营范围、调整为街区鼓励入驻业态的店铺。
三、认定程序
(一)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公司、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由特色商业街区所在镇街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提报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商务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其中:经营主体品牌创建和经营主体限上纳统分别依据《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威政办发〔2019〕2号)第六条和《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威环服发发〔2019〕6号)(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条款,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特色文创类店铺由街道及商务、文旅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二)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将项目资料、初审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及时报送区财政、审计部门,并提出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
(三)区审计、财政部门对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交的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将结果抄送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拟定扶持资金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会同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四、附则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威海视察,提出“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威海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聚焦精致城市建设,做实做细城市特色品牌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我区特色商业街区高起点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区委、区政府将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清单重点督办,同时拟研究制定特色街区扶持政策,确保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工作尽快落地实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经前期积极组织相关镇街外出考察学习、认真开展调研摸底等多个环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为适用范围、扶持对象、扶持方向和标准、附则四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仅扶持列入环翠区新建或改造提升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特色商业街区。
(二)扶持对象。包括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投资主体;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特色商业街区内主营业态与街区鼓励入驻业态相符,在环翠区注册并纳税的经营主体三个层面。
(三)扶持方向和标准。包括街区改造补助、街区运营奖励和经营主体扶持三个方面。
街区改造补助方面鉴于街区建设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且投入较大,每条街区计划总投资都在千万以上,故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对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街区给予区级相应配套补助。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25%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改造补助,每条街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街区运营奖励方面为了鼓励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公司多措并举,加大街区业态招引及培育力度,尽快形成街区的业态集聚和品牌影响力。对街区业态招引、宣传推广和街区创建三个方面予以扶持。
经营主体扶持方面为了充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入驻街区的积极性,坚持做大做强做优,主要鼓励规模发展、提档升级、品牌入驻、争优创先、品牌创建和限上纳统六个方面。
(四)附则。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威环财发〔2016〕1号)执行。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与环翠区现有其他扶持奖励政策存在重叠交叉情况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扶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事项不重复扶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环翠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扶持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15日在环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9月25日,收到意见1条。
意见内容:建议将《意见》第三项扶持方向和标准第二条街区运营奖励第1部分业态招引中,“新建或整体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修改为“新建或整体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自建设或改造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
处理情况:采纳该意见。将《意见》扶持方向和标准中街区运营奖励部分,业态招引内容修改为“新建或整体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自建设或改造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年内,属于鼓励入驻的商业业态实际用房面积达到街区全部商业用房面积50%以上的,给予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用房面积达到街区全部商业用房面积70%以上的,给予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公司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