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环境,确保扶持政策贴近我区企业实际,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现将《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讨论稿)》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3月21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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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2日
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讨论稿)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特制订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技术改造
1.加大工业技改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不含运输费和安装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入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市、区两级最高各补助利息总额的50%);对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当年贴息额度连续补助两年。按1:1比例配套市级补助,单个企业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两化”融合
2.加速推动“智能制造”。对承担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不超过智能制造设备当年购置款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50万元。
对符合上述2条的企业,同一设备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3.深入开展“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4.加快“企业上云”步伐。鼓励企业(不限工业企业)购买云服务,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2019年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为准)的25%,最高补助5万元。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质量提升
5.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多个奖项的同一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的最高标准给予补助。
6.加快实施质量工程。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7.鼓励开展品牌培育。对当年获得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
8.引导推进诊断咨询。引导开展管理咨询。鼓励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服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对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企业,按照诊断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中小企业发展
9.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当年新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列入统计范围的,在纳统年度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若企业在纳统次年仍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再给予3万元扶持。若企业被退库再次升规列统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10.着力培育单项冠军。对当年入选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入选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入选准独角兽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入选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示范(培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
11.支持协会(联盟)发展。对成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协会(联盟)会长(理事长)单位,每年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五)节能减排
12.鼓励开展能源审计。对当年通过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市场开拓
13.积极参加展会活动。对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发生的展位费用,按1:1比例配套市级补助。
14.加快推进网上营销。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网上市场,对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网上商城或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开设旗舰店进行网上营销产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费用,按1:1比例配套市级补助。
(七)集成电路产业
15.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对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威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资金2:1给予配套补助。
(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6.带动企业梯级发展。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威海市软件领军企业评选,对评定为威海市软件领军企业的,按照软件业务收入、年增长率等指标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7.鼓励企业资质认证。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取得国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培植新星软件企业。对入选威海市潜力新星软件企业的,按照软件业务收入、年增长率等指标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9.吸引外来研发机构。对首次在我区设立区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3年内办公用房给予50%的租金补助,租金标准控制在50元/平方米·月以内,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来环翠投资且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软件产业项目,整合财税、金融、土地、市场开拓等政策予以支持。
20.支持软件平台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建设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
三、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资金,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环财发〔2016〕1号)的规定申请、审批,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实施期间,本政策所涉事项扶持标准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由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附件:
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技术改造
(一)工业技改
区工信局现场查看设备,对企业提供的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不含运输费和安装费)购置合同、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进行初审,并参照区科技局提供的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为准)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二、“两化”融合
(二)智能制造
1.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或智能制造专项项目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或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名单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2.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区工信局根据市工信局公布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文件现场查看设备,并对企业当年购置的智能制造设备发票(不含运输费和安装费)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三)两化融合
区工信局对企业提供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四)企业上云
区工信局在“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确认上云企业注册资料,对企业提供的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进行初审(实际发生额核定以发票数为准),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2018年已享受“上云”补助的企业,2019年不再享受“上云”补助。
三、质量提升
(五)工业设计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公布的大赛获奖名单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六)质量标杆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的质量标杆企业名单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七)品牌培育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八)企业管理诊断
区工信局对企业提供的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以及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四、中小企业发展
(九)新列统企业
区工信局根据区统计局出具的当年列统证明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纳统次年需区统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通过审核后再给予纳统次年扶持。
(十)单项冠军
1.单项冠军示范、培育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下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公告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2.准独角兽
区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下发的准独角兽公告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3.“瞪羚”示范(培育)、隐形冠军企业
区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下发的“瞪羚”示范(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公告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本项政策包括2018年度相关事项。
(十一)产业发展协会(联盟)
1.协会
区工信局根据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成立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会议(活动)记录等证明材料,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2.联盟
区工信局对联盟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定,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五、节能减排
(十二)能源审计
区工信局对企业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六、市场开拓
(十三)国内展会
区工信局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专款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十四)网上营销
区工信局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专款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七、集成电路产业
(十五)集成电路
区工信局对企业所获得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专项资金予以确认,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十六)—(二十)区工信局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7〕8号)要求,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专款文件提出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
八、附则
(一)区工信局将上述初审后的发票复印件、证明文件等材料以及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进行汇总,报送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并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复审意见和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
(二)本办法由区工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草案背景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修订了《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经信字〔2018〕12号)。前期征求了各镇街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经调整完善,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三大部分,在《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经信字〔2018〕12号)基础上,第一部分扶持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第二部分扶持方向和标准不再体现军民融合,新增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由7大项调整为8大项,原21条具体扶持内容中,减少5条(军民融合),删除2条,新增6条,修改8条,总数调整为20条;第三部分附则中,明确本政策所涉事项扶持标准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时,为与上级发布政策格式保持一致,本次政策修改,将扶持条款小项顺次排序。初步测算2019年需兑现资金2408万元,较2018年2093.37万元(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65万元,去掉军民融合40万元)增加314.63万元。主要因为集成电路产业预计将兑现扶持资金150万元,智能制造、企业上云分别增加100万元和110万元。具体修订事项如下:
(一)技术改造
1.为与市级政策保持一致,在对生产性设备进行扶持时,新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统计口径。
2.鉴于在兑现过程中,“机器人”判断标准不明晰,且操作难度较大,争议性大。因此,建议将“机器换人”扶持内容删除,相关事项参照生产性设备扶持办法执行。
(二)“两化”融合
3.为与市级补助方式保持一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不再与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和专项项目捆绑,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市级标准减半至250万元。
4.在鼓励“企业上云”方面,明确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为准,且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质量提升
5.为与省、市级政策保持一致,将“省长杯”原铜奖调整为优秀奖。同时,新增“市长杯”扶持内容。
(四)中小企业发展
6.鉴于规上企业年度进出调整较多,为确保纳统企业质量,参照服务业企业纳统扶持办法,将企业纳统一次性奖励调整为分两年进行奖励。
7. 鉴于各级对“瞪羚”示范(培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植的高度重视,省市各级已陆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区在该方面已有突破,企业界的认识和申报热情也日渐高涨。同时,省工信厅将于2019年组织评选准独角兽企业,其称号影响力高于“瞪羚”示范(培育)企业,市级即将列入扶持范围。因此,建议新增准独角兽、“瞪羚”示范(培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扶持内容。
(五)节能减排
8.省、市工信部门2018年已不再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工信部门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属于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该项工作要求企业提供环评等各项手续复杂,第三方评估收费较高,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明显,企业积极性不高。因此,建议将该项扶持内容删除。
9.由于市工信局从2018年起不再下达能源审计计划,为延续其对能源审计工作的扶持政策,因此,建议将原政策中对列入市级能源审计计划的要求删除。
(六)市场开拓
10.为与2018年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将原政策中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明确为天猫商城、京东商城。
(七)集成电路产业
11.2019年2月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威政发〔2019〕3 号),为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建议新增本大项扶持内容。
(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2.将原《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威环服发发〔2018〕5号)中属于工信局负责的5条扶持意见归入本政策中。
三、建议
《意见(讨论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区工信局、财政局文件重新发布。
环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4日
《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于2019年3月12日在环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3月21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