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服务业扶持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各政策主管部门修订了《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讨论稿)》,现将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电话、邮件或传真至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规划协调科。相关意见请于3月30日前反馈。
电话:5810376
传真:5336226
邮箱:hcqfwyfzjghxtk@wh.shandong.cn
环翠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3月20日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讨论稿)
为促进环翠区服务业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服务业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作用,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向
(一)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4〕44号)文件精神,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
(二)重点鼓励和扶持方向。支持服务业新型业态和重点支撑领域发展,提高服务业经济发展质量和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和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优质和规模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水平。
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金融服务业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税收在我区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
(1)一次性补助。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50%的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2.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一级金融机构(管辖范围覆盖省内多个地市且企业所得税在我区缴纳),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
(1)一次性补助。对外资银行、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助5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200万元;对法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总部、运营总部或后台服务中心等,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地方贡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2)办公场所补助。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50%的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二级金融机构:
对外资银行、商业银行二级分行,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50%的补助,累计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按照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2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4.对新设立的注册地、税收在我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3%给予补助;3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25%给予补助;3亿元以下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2%给予补助。
5.对注册地、税收在我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和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首期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募集资金规模的20%):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参照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助。
(2)对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对外投资退出时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定补助。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累计投放规模达到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年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办公用房补助。对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按照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前3年每年给予房租(市场指导价)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6.对新设立或新引进注册地、税收在我区并经商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参照公司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7.对注册地、税收在我区的进行上市(含科创板)、挂牌、融资的企业:
(1)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在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威政发〔2016〕7号)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的,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型、托管性挂牌)的,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照威政发〔2016〕7号文给予相应补助。
(3)对依法引进股权融资的企业(不包括上市企业、金融机构、国有公司),按当年融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融资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融资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融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银行二级分行,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人员(不超过3人);非银行类二级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1人):
(1)工作性补助。每年给予高管人员一定的补助,期限为3年。
(2)其他方面补助。如符合我区其他有关人才方面扶持规定的,一并享受。
(二)现代物流业
1.凡首次获得国家3A、4A、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经认定的物流园区,引进的物流企业年度上缴税金总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园区经营主体分档实施阶梯式奖励。其中,上缴税金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当年区级地方贡献(下同)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上缴税金总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一次性奖励;上缴税金总额高于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0%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扶持的物流园区上缴税金总额首次达到下一阶梯基数的年度可再次获得奖励,奖励金额需扣除已获得奖励的额度。
(三)商务服务业
1.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首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扶持10万元,二者不重复扶持。
2.新认定为市级、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的,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20万元。
3.新认定为市级或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海外仓、内外贸结合市场、跨境电商聚集区(园区)、跨境电商实训基地的,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20万元。
4.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最多补助3个展位,对组织时承诺给予高于50%展位费补贴的展会,以通知为准进行补贴。
5.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展位费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多补助3个展位,其中,对于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展位费5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多补助3个展位。
6.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相关中介组织协作,组织5家以上(含5家)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及贸易促进活动,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区内企业或机构在环翠区举办的,由省级(含)以上行业协会、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机构主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且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或对宣传环翠区城市品牌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参会人数在50人(含)以上、会期2天(含)以上的研讨会、论坛,按照实际费用支出50%的比例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流通业
1.对于区属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当年投资300万元(含)以上,对在本区属地的经营场所进行设备更新、装修改造,按实际完成投资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威海国际新材料产业园内新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开业当年分档给予经营业主一次性扶持,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为基础档,扶持25万元;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以每递增10000平方米为计算档次,分别给予超出上一个档次15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旅游业
1.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点(区)的,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区属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区属限额以上企业,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新评定为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的,对经营主体一次性扶持10万元;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金、银、铜和优秀奖(入围奖)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分别扶持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金、银、铜和优秀奖(入围奖)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分别扶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3.参照市上奖励政策,对组织旅游包机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实行2:1配套奖励。1.入境旅游包机6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8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2.国内旅游包机8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0.5万元;120人(含)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
4.淡季旅游奖励。对在旅游淡季(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推出威海“两日游”、“三日游”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1、“两日游”:年累计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5元;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7.5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2.5元;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2、“三日游”:年累计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7.5元;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2.5元;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7.5元。
5.大团队旅游奖励。对为我区输送大团队的旅行社进行奖励:1、国内团队:每团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2.5元;每团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5元;每团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7.5元;每团2000人(含2000人)以上,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2、入境团队:每团100人(含1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5元;每团200人(含2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7.5元;每团500人(含5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10元;每团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晚奖励人民币15元。
(三)文化产业
1.新设立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投产运营后,实物工作量达到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30万元,在此基础上实物工作量每增加100万元,再扶持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50万元。新设立动漫、网游、出版传媒、创意设计等项目,投入运营实物工作量50万元(含)以上的,扶持5万元。
2.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重点)基地或单位(园区、项目)等,初次申请分别扶持15万元、30万元。新认定市级、省级文化企业的,扶持3万元、5万元。
3.(1)对在我区规划的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内从事影视产业的单位:①按投资规模进行扶持: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总额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②按地方财政贡献进行扶持:影视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可享受财政扶持,以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给予区级地方贡献全额扶持5年。③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的影视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给予3年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
(2)对落户在我区的影视企业:①对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影视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扶持,每次不超过10万元;②鼓励剧组到环翠区取景拍摄影视作品,对落户环翠区的影视企业在环翠区取景拍摄电影(含网络大电影),一部作品食宿及交通补助等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创电视剧(含网络剧、纪录片)的,每集补助0.5万元,一部作品食宿及交通补助等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原创电影作品在院线公开放映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影频道播放的,每部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创电视剧(含网络剧、纪录片)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每集补助0.5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落户我区的影视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出品方的获奖影视作品进行奖励:①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入选山东省“精品工程”的,每部再奖励15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鸡奖、百花奖等著名奖项,入选国家“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再奖励20万元。原创动画片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②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原创动漫网游获得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广并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再给予15万元奖励;原创动漫网游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4)在我区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含微电影大赛和网络电影大赛),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对大型的影视公司、文化创意公司及影视文化领军人物,带项目入驻产业园,对实际财政有突出贡献者可以遵循“一事一议”的政策。
4.支持挖掘、传承、保护开发威海特色文化,打造环翠特色文化知名品牌,获得市、省、国家相关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鼓励文化产品申报国家地理商标,对申报成功的每件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
5.新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分别扶持15万元、30万元。新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不少于5个项目),对进入基地且投入运营的非遗项目,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每天0.5元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对列入文化部门传承计划的培训活动,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场300元补助。
6.区内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类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由中宣部、文旅部及直属单位和中国文联及直属各艺术家协会作为主办方的,给予30万元扶持。区内文化企业或文化团体、协会等参加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或举办由区委宣传部许可举办的文化活动,根据规模大小、实际投入和对我区影响力及知名度提升情况给予1-5万元的补贴。
7.鼓励企业接纳艺术人才到我区写生创作,对批准设立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写生基地,年接待量不低于2000人次的,给予每人次补助10元。
8.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对在环翠区建设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给予适当扶持。
(1)新建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应具有完整建设手续,达到办馆要求,经评审认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建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赁或利用自有物业新改建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经认定,其有效使用面积(包括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办公区和交易区等)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规范运行且每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的,按照展馆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2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连续不超过3年。
9.积极引进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培育鼓励人才。在我区规划的艺术园区新设立艺术家工作室,半月湾区域给予1.5元/㎡/天租金补贴,其他区域给予1.0元/㎡/天租金补贴,连续三年;新入驻的艺术机构(体验、培训、画材、交易等艺术关联业态),半月湾区域给予1.5元/㎡/天租金补贴,其他区域给予1.0元/㎡/天租金补贴,连续两年。鼓励户籍在环翠区或者在环翠区工作的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新加入省文联直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1万元;新加入中国文联直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2万元。对参加宣传文旅部门推荐的人才培训活动给予培训费50%补助,每人次不超过1万元。
10.开展重大文化项目评选扶持工程。在我区开展的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优秀文艺精品;特色文化工程建设等进行评选扶持,根据规模及影响力,根据项目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的补贴,总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体育产业
1.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重点)基地或单位(园区)的,初次申请分别扶持15万元、30万元。
2.每年举办一次以上超过200人规模的区级赛事或活动,且全年累计参加人数超过2万人次(有教育和体育局相关抽查记录)的体育健身项目,给予主要承办单位扶持资金3万元。
3.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在体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破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4.打造环翠地域特色体育品牌赛事,对区内企业、单项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体育赛事或活动,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社区服务业
新营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含)以上,与社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无偿赠予或使用合同(协议),无对外出租和借用、共用等情况,已完成室内外装修,各功能室设置合理,配备相应服务器具,并全部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居民日常开展活动基本需求,以企业投资为主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一次性分别扶持20万元、40万元。
(六)养老服务业
1.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扶持力度。对核定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机构,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给予医养结合运营补助2000元、4000元。
2.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门养护病区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补贴。
3.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护工执业技能培训证书》,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机构、专门养护病区执业,且与相关机构(组织)连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对参加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初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养老从业人员,每人给予1500元培训补助。
(七)医疗美容产业
在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类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医疗美容及相关培训等业务。
1.新增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当年,购买医疗设备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计确认,按设备投入额一年期银行贷款本年度期末基准利率(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给予申请单位贴息补助。
2.符合《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扶持意见中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自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一年内开展业务方面的宣传费用,区级宣传媒体按对外报价的30%进行收取,区外宣传媒体按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对医疗机构聘用国外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美容专业技术人才和国内通过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疗美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环翠区执业时间累计达15天(含15天)每人补助2万元,执业时间每人每增加15天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补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医疗机构选拔全职在岗执业医师到三级医院或出国培训、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发育,促进中小企业膨胀。对新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其他营利性企业,在纳新年度给予2万元扶持,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再给予3万元扶持;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在纳新年度给予1万元扶持,若企业在纳新次年仍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再给予2万元扶持。
五、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环财发〔2016〕1号)执行。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原有政策有明确扶持期限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到扶持期满为止。实施期间,本意见扶持政策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本意见中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扶持资金,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3.本意见由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讨论稿)》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认定要求及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企业)应诚实守信,根据《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如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一)金融服务业
1.法人、一级、二级金融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地方经济贡献的有效证明(如纳税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管部门的经营业务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参照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给予50%的补助。
(2)对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对外投资退出时形成的区级地方贡献,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50%补助。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地方经济贡献的有效证明(如纳税证明等)、购房或租赁合同、高管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融资租赁公司: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注册地、税收在我区并经商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参照公司当年对区级地方贡献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地方经济贡献的有效证明(如纳税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上市补助的,需提交各阶段的证明材料;申请挂牌补助的,需提供企业成功挂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申请直接融资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融资的有效证明及资金到位的有效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金融人才聚集: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银行二级分行和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地方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公司的高管人员(不超过3人)每年参照高管人员当年个人对区级地方贡献的70%给予补助;非银行类二级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1人)每年参照高管人员当年个人对区级地方贡献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均为3年。
(2)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高管人员的任命书或任职聘书复印件、任职资格批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所得税证明。
(二)现代物流业
1.3A、4A、5A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园区经营企业需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明、园区内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商务服务业
1.上年度以来新注册服务贸易企业扶持,企业需提供服务贸易合同、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新认定为市级、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扶持。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省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海外仓等扶持,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批文的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境内外展会,企业需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展会参展情况、近三年进出口业绩情况(相关中介组织无需提供进出口业绩情况);需说明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2)环翠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本年度的纳税证明文件。
(4)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费用支出证明,包括支付凭证、发票证明材料。(留复印件、外文需提供翻译件)。
(6)法律责任声明。
(7)其它商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研讨会、论坛,企业或机构需提供:
(1)企业或机构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区商务局;
(2)研讨会、论坛活动补贴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签到表,现场活动照片,实际发生费用付款证明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酒店住宿发票,会场会务发票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商贸流通业
1.传统商贸企业是指实体百货、超市、购物中心及家居建材商场。
2.传统商贸企业扶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投资明细、投资凭证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大型商业网点扶持,企业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旅游业
1.新评定为国A级旅游景点(区)、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行社、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获奖企业和个人。
(1)认定要求:需提供相关旅游部门公布成绩的公文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获奖个人签字)。
(2)申请流程:旅游管理部门以公文方式公布后,申请人即可按认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初步申请,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终审。
2.申请包机奖励的企业。
(1)认定要求:1、包机必须停靠威海机场;2、所载旅游团队要游览环翠区一个有门票收入的景区(提供景区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3、需要出具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确认函;4、包机旅客的票据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申请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在团队抵达威海之日提前三天向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盖章)报送至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终审。
3.申请 “两日游”、大团队游奖励的企业。
(1)认定要求:游客须至少在威海驻留1个夜晚,并游览1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景区;
(2)申请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在团队抵达威海之日提前三天向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盖章)报送至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终审。
4.申请“三日游”奖励的企业。
(1)认定要求:至少在威海驻留2个夜晚,并游览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景区。
(2)申请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在团队抵达威海之日提前三天向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盖章)报送至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终审。
(六)文化产业
项目单位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设备购买、人才培训、获奖证书、影视(动漫)播出合同、承办活动批复文件、实物工作量等相关证明材料。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发行后产品开发、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场馆建设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影视企业包括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济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
(七)体育产业
项目单位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承办活动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社区服务业
社区服务中心扶持,企业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投资凭证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无偿赠与或使用的书面合同(协议),经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初审,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复审后确定。
(九)养老服务业
项目单位需提供环翠区医养结合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环翠区医疗机构设置养护病区一次性补贴申请表、环翠区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十)医疗美容产业
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医疗设备投入情况,媒体宣传情况,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情况,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情况,申报材料与原始证件和单据一致、真实性声明等。
2.医疗美容产业聚集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对于设备投入补贴的申请,应提供设备购买合同、购买发票、付款证明、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海关报关单据。
5.对媒体宣传补贴的申请,应提供媒体宣传合同、广告发布内容拷贝件或证明资料、发票等。
6.对于人才引进补贴的申请,对国外引进人才,应提供其所在国取得的合法行医资格证件、《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个人护照(含出入境记录页面,如从其他省市出入境需提供从其他省市到威海市的有效交通凭证)、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考勤记录或排班表、工作记录等;对国内引进人才,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考勤记录或排班表、工作记录等。
7.对进修人员补贴的申请,应提供进修人员信息统计表、医疗机构派遣人员进修情况说明、个人进修或培训合格证明、个人进修培训总结、《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截止申报当年,发生经鉴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未满3年的;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师不得进行申报。
(十一)市场主体培育
1.限额以上企业需正式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后给予扶持。
2.纳新次年需区统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限额以上企业条件,通过审核后再给予纳新次年的扶持。
3.已获得扶持的企业被退库再次升规列统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二、认定程序
(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资料申报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组织有资质的评审专家或机构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资料、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专家(机构)评审意见提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二)区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扶持资金使用初步建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将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审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和调查结论,统一意见后将资金最终使用建议提交给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资金最终使用建议,拟定兑现意见,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三、附则
本意见由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环翠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3月20日
《关于修订<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确保服务业扶持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务求实效同时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修订了《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服发发〔2018〕5号)。前期征求了各镇街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经调整完善,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议题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意见仍分为5大部分,分别为“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附则”,删除“突出发展重点领域”中的“楼宇经济”,将“市场主体培育”调整为第四大部分。删除“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产业由13类调整为11类,分别为“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医疗美容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原57条具体扶持内容中,删除12条(其中,楼宇经济另行单独制定政策,删除2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列入工信局扶持政策,删除5条),新增3条,修改21条,总数调整为48条。初步测算,2019年全区可预计的服务业扶持资金为3146.71万元,比2018年实际兑现资金增加565.17万元。市场主体培育预计增加150万元,主要由于资金分两年发放,2018年52家企业剩余扶持资金需在2019年拨付;文化产业预计增加512.0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鼓励在环翠区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扶持261.66万元,新增艺术家工作室、艺术机构补贴260万元。体育产业预计增加128万元,主要是对环翠地域特色品牌赛事的标准进行修改,拓宽了扶持范围。金融服务业减少265.02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日照银行房租补助316.5万元已全部兑付完,烟台银行的房租补助根据“房租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2019年兑付资金为2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0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向
本部分无修改,每年仍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
(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1.在金融服务业中,修改了3条,一是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由“当年募集并投放达到一定规模”修改为“累计投放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补助,并提高了补助标准;同时将办公用房补助比例由“20%”修改为“50%”;二是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纳入上市补助范围;取消了企业票据融资、债券融资的补助,对获得股权融资补助的企业,增加了融资额最低1000万元的门槛;三是对非银行类二级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人员的补助比例由“70%”修改为“100%”。删除了1条,删除了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对应高管人员的补助。
2.在现代物流业中,修改了1条,将认定流程中的内容移至正文,对认定的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贡献进行明确,有利于政策解读。
3.删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将属于工信局负责的5条扶持意见归入《环翠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不在本政策中体现。
4.在商务服务业中,修改了2条,一是对外贸新业态主体的扶持增加了对跨境电商聚集区(园区)和跨境电商实训基地;二是取消了对市级、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扶持。删除了1条,删除了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扶持。
5.在商贸流通业中,修改了1条,将“环翠科技产业园”更名为“威海国际新材料产业园”。删除了1条,删除了对社区便利(菜)店的扶持。
(四)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1.在旅游业中,修改了2条,一是增加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优秀奖(入围奖)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二是参照市上奖励政策,对组织旅游包机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实行2:1配套奖励。新增了2条,一是新增对在旅游淡季(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推出威海“两日游”、“三日游”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二是新增对大团队旅游奖励,对为我市输送大团队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2.在文化产业中,修改了6条,一是修改“核心层文化产业项目”为“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新设立动漫、网游等文化创意设计项目”修改为“新设立动漫、网游、出版传媒、创意设计等项目”,修改“扶持2万元”为“扶持5万元 ”;二是将“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在文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破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删去。三是对区内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类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的部门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省级部门的扶持条目,降低了补贴数额;四是对企业接纳艺术人才到我区写生创作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床位使用率50%”修改为“2000人次”;五是对培育鼓励文艺人才进行了修改,增加对艺术家工作室、艺术关联业态的扶持政策、人才培训方面内容;六是降低了对开展重大文化项目评选扶持补贴数额,增加“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3.在体育产业中,修改了2条,一是对体育产业示范(重点)基地(园区)的认定期限进行修改,将“新认定”修改为“认定”,以初次申请为着重点;二是对环翠地域特色品牌赛事的标准进行修改,即“承办的省级、国家级、国际级体育赛事或活动,分别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4.在社区服务业中,修改了1条,增加了对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新投入使用标准认定,即“与社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无偿赠予或使用合同(协议),无对外出租和借用、共用等情况,已完成室内外装修,各功能室设置合理,配备相应服务器具,并全部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居民日常开展活动基本需求”。删除了1条,取消了对社区服务业项目的扶持。
5.在养老服务业中,修改了1条,删除了部分条款,即“已享受区级运营补助但未满3年的养老机构,按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补助600元、1200元、2400元,继续执行至3年期满。已享受内设医疗机构区级开办补助的养老机构不再重复享受医养结合运营补助”。删除了1条,取消“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我区,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老人,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人每月提供30-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按市级执行;对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独居困难的百岁老人、与残疾子女一起生活的困难老人,每月提供20-28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每小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年满60周岁的环翠区籍老人,加入威海市“12349”居家呼叫平台的,每户每月给予10元的话费补助”。
6.在医疗美容产业中,修改了3条,一是整体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取消对医疗美容机构注册时间、规模的限制。二是在医疗设备投资补助项目中明确了扶持对象为当年新设置的医疗美容机构;三是对人才引进补助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医疗机构聘用国内外医疗美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环翠区执业时间由原“累计达30天(含30天)”修改为“累计达15天(含15天)”,补助数额修改为“累计达到15天(含15天)每人补助2万元,执业时间每人每增加15天补助金额增加1万元,补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增了1条,增加“医疗机构选拔全职在岗执业医师到三级医院或出国培训、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五)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本部分无修改。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讨论稿)》于2019年3月20日在环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3月30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