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9年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威扶贫组办发〔2019〕4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部署,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精准使用、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新识别贫困人口的即时帮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保障功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使用方向
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特惠保险、金辉助老与建档立卡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非重点村扶贫产业项目、扶贫特惠保险与孝善养老等方面资金。
(一)扶贫特惠保险资金。省级下达我区扶贫特惠保险保险资金3万元,市级下达资金7万元,用于开展针对贫困人口扶贫特惠保险补助。根据2018年底省标贫困人口数和《威海市2019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我区按照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45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8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8元的标准实施。截至2018年底,我区现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3户、230人,共需扶贫特惠保险资金106804元。因2017、2018两年保费结余金额19207元,抵扣后,今年扶贫特惠保险将剩余市级资金12403元,剩余资金将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二)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市级下达我区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15万元,用于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我区按1:1比例进行配套。各有关镇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操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威扶贫组办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及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扶贫政策,切实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非重点村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市级下达我区非重点村扶贫产业项目资金20万元,我区按1:1比例进行配套,根据2018年底非重点村贫困人口数(含市标人口)分配资金,用于建设非重点村扶贫产业项目,收益用于非重点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四)“金晖助老”资金。省级下达我区“金晖助老”资金1200元,由区团委组织开展“金晖助老”—青春志愿者扶贫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以上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老年人,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具体组织按照“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五)孝善养老资金。市级下达我区孝善养老资金4万元,用于镇级按试点方案,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按时缴纳赡养费的贫困老人进行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相关镇要根据《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有关扶贫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威扶贫组办发〔2019〕3号)要求,组织实施。
(六)建档立卡工作经费。2019年省级下达我区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区扶贫办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三、监督管理
(一)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协同监管,综合运用由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促进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扶贫系统自我监督相互连接,深度融合,加大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强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推动脱贫攻坚精准落地,阳光透明。
(二)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切实做到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出现资金公告规模不全、不同类别不同批次资金合并公告以及公告时间不及时、公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通过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建立扶贫资产监督管理、经营运维、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获得收益。按照《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模块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到账等数据录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脱贫不脱政策。按照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对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含市标人口)继续给予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区财政要持续安排资金,继续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把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衔接起来,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资源,集中起来办大事,避免各自为战、重复投入。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涉农资金整合意见,健全完善机制,加大整合力度,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支撑保障。
(三)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审计、调研、资金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需长期跟踪落实的,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工作督导考核。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集中督导整治资金管理不规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以“作风建设深化年”保证“工作落实年”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提高监管效率。
中央、省、市级后续下达我区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区本级预算追加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环翠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翠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