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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费如何收取?

时间:2019/05/14 14:50:51 来源:环翠区政府 浏览次数:

问题描述

信件标题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费如何收取?

信件内容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费如何收取?

提交时间 2019/1/4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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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转供电单位采用预购电电费收取方式的,9月底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为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现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今后,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转供电单位应相应调整“预购电”电价标准。

答复时间 2019/1/2 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