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幼教师资配备和提高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增加幼教师资配备方面。2010—2013年,我区共招聘在编幼儿园教师66人,全部占用中小学编制,工资由区财政承担,自2014年至今没有招聘在编幼儿园教师,而其他区市持续招考,且名额逐年增长、条件越放越宽,导致我区公办幼儿园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71号)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幼儿园实际,2018年11月环翠区公办幼儿园人员备案总量为554名,我区现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430人,根据我区幼儿园发展需求,已申请2019年招考备案幼儿教师扩充到我区公办幼儿园中,切实解决幼教师资短缺问题。
二是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方面。我区公办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由财政负担,非编人员工资待遇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发放并自行承担。为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我局将积极向政府申请,建议提高幼儿园保教经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经费扶持,促进幼儿园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