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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27 08:19:1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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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餐饮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级决算和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二级单位决算。

  纳入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1469.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33.1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26.48万元,其他收入6.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69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469.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4.18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5.65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73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58.08万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58.0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26.4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6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458.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生育险、工伤险和失业险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147.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车运行、抽样检测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医疗保险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9.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59.65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8.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78.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生育险、工伤险和失业险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7.37万元,主要是用于医疗保险、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公车运行费和抽样检测等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9.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13.5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3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24万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汇总2015年度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全额拨款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合计21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13.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威海市环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6.93万元(含1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46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93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第一年,按照上级要求购置了3辆抽检执法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51.4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第一年,按照上级要求购置了3辆抽检执法车,所以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单位,共计0个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6.46万元。2015年 等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辆,主要是特征专业技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的支出。2015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加班执法在外就餐的费用,共计接待12批次,157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计接待0批次,0人次。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加班执法在外就餐的费用,共计接待12批次,157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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